为促进学校自学考试工作,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和教育部以及省考试院出台的自学考试有关文件,现将自学考试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定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2.负责学校自学考试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文件的起草。
3.负责学校自考专业申报,编制开考专业的考试计划,论证、落实课程设置及教材选用等,
4.负责自考学生学籍注册、课程免考、毕业证书管理等考籍管理工作。
5.负责自考课程考试报名、省考课程试卷的印制、考场组织、试卷评卷、登分等考务组织工作。
6.负责自考题库建设、网上题库使用跟踪分析及成绩分析。
7.负责各校外助学点助学工作的指导、助学教师的选派等助学管理工作。
8.负责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答辩相关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