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2021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站点: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成教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招生管理和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1年全国成招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开展招生宣传
各教学点在招生宣传时应使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编写印制的招生简章,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印制并发放招生简章。招生宣传须真实合法,不得夸大其词、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宣传。严禁将继续教育学历与其他学历教育名称混淆。
二、坚决禁止各类不规范招生行为
积极合理开展招生工作,营造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招生环境。严禁争抢生源,形成恶性竞争;严禁违规招收“免试生”、“超前生”、“进修生”等;严禁降低学费标准;严禁诋毁其它办学单位声誉。严禁教学点下设分支机构、衍生多级教学点和报名点;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招生,未经允许,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我校名义对外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有偿招生。
三、坚决杜绝各类乱收费行为
严禁多头收费、变相收费、捆绑收费;严禁私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收取报名费、考试费、提档费等费用。
特此通知。
西南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