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点管理,切实做好2024年学历继续教育年检和2025年教学点备案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确保安全稳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文件要求,规范校外教学点办学行为
各教学点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依法依规办学,要从维护学校形象和声誉的大局出发,本着对学生和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纪律,规范办学行为,坚决禁止各类不规范办学行为。
坚决禁止违规办学、点外设点、恶性抢夺生源(包括虚假宣传、买卖生源)、搭车收费牟利、教育质量低下(例如代学替考、学术不端等)、管理混乱无序、变相买卖文凭、履行职责不力等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出现重大办学安全稳定事件并造成不良影响,在各项评估、检查中不得出现虚报、瞒报,不配合等行为。
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
(一)严禁各教学点及任何个人代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教学点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督促学生及时足额直接向学校财务部门缴纳学费。
(二)各教学点应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违规增设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捆绑收费等行为。
三、加强监管,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一)强化日常监管。继续教育学院将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教学点巡查和专项检查,加强对各教学点的监管。
(二)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教学点在办学、收费工作中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其违规情节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教学点,我校将采取措施,停止其招生资格,直至解除其与我校签订的联合办学协议。
特此通知
西南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