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西南医科大学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01   浏览:

西南医科大学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

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联合办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 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我校正在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广告发布要求,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1、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各联合单位或个人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有关书面授权或审查备案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未经我校同意,不得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和咨询服务。

2、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和自考广告宣传统一归口继续教育学院管理,各联合办学单位在招生宣传时应使用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编写印制的招生简章,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印制并发放招生简章。不得自行开展或授权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开展广告宣传。

3、各联合办学单位的招生宣传须真实合法,不得夸大其词、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宣传。广告内容特别是有关入学条件、最低学习年限、学费标准及收取方式、报名途径、高校招生网站地址、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获取条件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

二、认真自查和排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请各联系办学单位按照要求,对开展的学历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等宣传广告开展自查和排查,并广泛收集整理问题线索,对于发现涉及我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考助学活动的违法违规广告,请各位联合办学单位填写问题线索汇总表,以PDF盖章版本于11月11日(下周四)之前发送到邮箱(20627695@qq.com)中。如无请填写无。

 

附:西南医科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发布行为问题线索汇总表

 

 

西南医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111